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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09 浏览量:

各系及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2]5号)的要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三、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我院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另有1份评审表复印件不与其他材料装订),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报送1份原件,须在期刊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3)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8份复印件,包含著作的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复印件,包含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4)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均按照《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目录、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五、申报时间

请教师将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3月28日前送至科研处,相关电子版请发至此邮箱:kyc.xafa@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科研处

2012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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