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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09 浏览量:

各系及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公告》,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陕西省工作的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实际工作者等,完成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学术译著(文)、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未公开发表的、但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

3.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

4.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5.其他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2.著作权有争议的;

3.电子出版物;

4.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作品、年鉴、大事记;

5.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者须填写《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

2.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参评成果为论文和调研报告的,须报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著作须报四本;学术译著(文)需附原著(文);出版的外文专著需附中文摘要,发表的外文论文需附中文翻译。

三、申报时间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9月8日前报送科研处,《申报表》电子版请发至科研处邮箱:kyc.xafa@163.com,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一: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附件二: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附件三: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附件四: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科研处

201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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