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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 刘晨晨

发布日期:2016-12-09 浏览量:


刘晨晨,二级教授,南京大学博士后,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安美院学术委员会秘书长、科研创作处处长,曾任建筑环境艺术系副主任。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民盟陕西省委常委、文化专委会主任;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常务理事;民盟中央美院陕西分院副院长;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环艺院副主任(副院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陕西省美术家协会设计艺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画院环境艺术研究所学术秘书;西安设计联合会副秘书长;陕西省土木建筑学会会员;中国装饰协会高级设计师;中国建筑学会高级室内建筑师。兼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导。

致力于建筑环境艺术设计及其理论研究与教学工作,探索建筑环境艺术人才培养及研究成果的实践转化。在理论与实践领域都成果突出,获教育部霍英东基金全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陕西省“六个一批”人才称号,“陕西省教学名师”,入选陕西省“杰出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陕西省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陕西省百名青年文艺家,陕西省土木学会青年科技奖,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全国百名室内建筑师”,陕西省优秀室内设计师称号,陕西省盟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省级项目7项。主持并参与建筑环境艺术设计工程40余项,获得国家各类专业奖项30余项,其中中国美协颁发奖项13项,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连续入选并获奖,全国专业大展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7项。获得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三等奖”2项。发表获奖作品十余幅。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CSSCI及中文核心期刊13篇。参与编著教材专著1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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