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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 刘晨晨


刘晨晨,二级教授,南京大学博士后,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安美院学术委员会秘书长、科研创作处处长,曾任建筑环境艺术系副主任。教育部美育教指委副秘书长,中国美术家协会环境设计艺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常务理事,中欧人文艺术教育联盟理事,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环艺院副院长,民盟中央美术院陕西分院副院长,民盟中央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民盟陕西省委常委,民盟陕西省委文化委员会主任。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理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青年学者”专家委员会委员,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负责人,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负责人。兼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导。

致力于建筑环境艺术设计及其理论研究与教学工作,探索建筑环境艺术人才培养及研究成果的实践转化。在理论与实践领域都成果突出,获教育部霍英东基金全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陕西省“六个一批”人才称号,“陕西省教学名师”,入选陕西省“杰出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陕西省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陕西省百名青年文艺家,陕西省土木学会青年科技奖,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全国百名室内建筑师”,陕西省优秀室内设计师称号,陕西省盟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省级项目7项。主持并参与建筑环境艺术设计工程40余项,获得国家各类专业奖项30余项,其中中国美协颁发奖项13项,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连续入选并获奖,全国专业大展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7项。获得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三等奖”2项。发表获奖作品十余幅。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CSSCI及中文核心期刊13篇。参与编著教材专著1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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