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办理资产入账手续的图书资料是指学院各部门使用各类经费(包括科研经费、引进人才专项经费、研究生培养课题经费)购置并用于教研工作的图书资料、学院出资出版的图书资料,以及由学院出资购置用于对外捐赠的图书资料。
二、各部门购置的图书资料由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登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打印验收单。
三、各部门与图书馆联合开展图书资源共建,各部门采购的图书资料由各部门自行保管、使用,管理办法参考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图书馆负责对各部门采购的图书资料进行编目加工,将数据录入图书馆资源管理系统。
四、各部门采购图书资料报账步骤如下:
(一)各部门自行采购图书资料时,其采购工作必须符合我院图书资料采购规范,采购人员可参考图书馆图书采购的中标单位与中标折扣信息。如有需要,图书馆可提供书目查重、与合作书商之间的联络、采集采购数据等相关工作。
(二)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对采购的图书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打印“采购书目明细清单”,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图书馆对验收过程可提供场地和系统支持。
(三)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将验收完毕的图书移交图书馆,进行图书的加工和编目工作。图书馆工作人员依据上述“采购书目明细清单”核对实物,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持经过图书馆工作人员确认的“采购书目明细清单”和购置图书的报销单(报销手续必须完备)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打印固定资产验收单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账。
(五)图书馆依据“采购书目明细清单”将加工完毕的图书资料移交给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双方核对无误后完成移交。
五、各系旧有图书资料(不包括图书馆分拨的部分)由各系固定资产管理员与图书馆联系,送至图书馆进行规范编目加工。图书馆加工完毕后移交原部门。
六、对于学院出资出版的图书资料和由学院出资购置用于对外捐赠的图书资料,各部门根据出版或购置的总册数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如有捐赠行为发生,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需打印固定资产捐赠明细表,并由部门领导、资产保管员、捐赠人等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一式四联的固定资产报损(废)单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上述报损(废)单于本会计年度未进行下账,同时将其中财务联报院财务处下账。
七、本实施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西安美术学院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