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校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研究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科研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部署,发挥陕西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促进非遗活化利用,持续推动非遗保护传承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学院决定开展2024年度校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项目类型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托陕西丰富的地方非遗资源,发挥地域优势,突出西部特色,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开展专项研究项目(艺术创作、展览交流、学术会议、人才培训、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和专项建设项目。
2.专项研究项目(艺术创作、展览交流、学术会议、人才培训、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面向全院科研人员,项目选题应依托自身研究方向,合理组织申报团队。项目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一般不设副标题。
3.专项建设项目是仅针对“2024—2025年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参与院校”“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及其依托单位(工艺美术系、设计艺术学院、美术史论系、特殊教育艺术学院)开展的专项建设项目。项目申报人须是基地负责人或依托单位负责人。每个基地/依托单位限申报1项。
4.已经完成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申报内容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研究团队,鼓励将非遗传承人纳入团队共同研究。
二、项目立项及结项
1.本项目由科研创作处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
2.专项研究项目申报人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西安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项项目申报书(2024年度)》,并按照“A.艺术创作 B.展览交流 C.学术会议 D.人才培训E.基础理论研究 F.应用对策研究”分类,在申报书右上角空白处标明类别字母。
专项建设项目申报人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西安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项建设项目申报书(2024年度)》。
三、项目结项要求
1.专项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自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各类项目结项要求如下:
A.艺术创作
重点资助体现党的文艺思想方针,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聚焦中国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艺术作品。鼓励团队创作、系列创作。结项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在核心及以上级别正式出版刊物发表作品;②省级以上展览获奖及入选;③基于校级艺术创作项目基础获批省级以上创作项目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委托项目。
B.展览交流
重点资助联合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学术团体为主办单位开展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相关的专业性展览交流项目。结项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至少完成专业展览和研讨会1场,相关出版物1部。②基于校级展览交流项目基础获批省级以上展览交流项目。
C.学术会议
重点资助联合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学术团体为主办单位举办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相关的学术会议项目。结项成果至少完成学术会议1场,相关出版物1部并发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期刊论文1篇。
D.人才培训
重点资助响应国家手工艺振兴计划、非遗传承战略要求,面向具有较高水平、掌握核心技艺的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及其弟子,帮助非遗传承人提高文化艺术修养,拓宽行业视野,激发创作潜能,拓展应用空间,通过专业理论学习、案例研讨、创作实践等方式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项目。结项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完成培训项目1项(参与人数不超过25人,培训时长为30天左右,且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总时长的60%)。②基于校级人才培训项目基础获批省级以上人才培训项目。
E.基础理论研究
重点资助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重要指示精神,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树立系统性保护理念,聚焦中国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和存续现状,探索与之相适应的传承与保护理论研究项目。结项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公开出版专著1部;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 CSSCI 来源期刊发表;③在中文核心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④基于校级科研项目研究基础获批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F.应用对策研究
重点资助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结合专业特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研究并提出应用对策性目标的研究项目。着力推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结项成果为县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咨政证明及研究报告1篇。
2.专项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自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主要资助研究创作平台建设,仪器设备、创研材料的更新、购置或研制,书籍、数据购买与采集,创作研究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等信息技术支撑。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成果应标注项目来源及项目编号:“西安美术学院2024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项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024FYXX”。未标注项目不予结项。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人填写《西安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项项目申报书(2024年度)》(研究专项项目E、F类需填写《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西安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项建设项目申报书(2024年度)》7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由单位/科研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科研创作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2.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覃雯 马玥琳
联系电话:18066571251 13629266586
电子邮箱:421877891@qq.com
附件:
1.西安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项项目申报书(2024年度)--ABC类
2.西安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项项目申报书(2024年度)--D类
3.西安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项项目申报书(2024年度)--EF类
4.西安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项建设项目申报书(2024年度)
5.西安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项项目《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6.西安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项建设项目支持清单
7.西安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项项目申报一览表
科研创作处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