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机构:
为了调动学院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工作向高质量、高层次、高水准的目标发展。根据《西安美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西美科研〔2021〕61号),现开展2024年度校级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点研究领域与政策导向和科研机构学术主攻方向,突出机构研究特色,开展艺术创作、展览交流、学术会议、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
2.该项目是仅针对学院省级以上科研平台、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省级创新团队、校级科研机构以及校级创研团队开展的专项科研项目。项目选题应依托自身研究方向,合理组织申报团队。研究项目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一般不设副标题。
3.项目申报人须是科研机构负责人,若申请人为科研机构研究人员,需由机构负责人签署鉴定意见。在研的校级专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4.每个科研机构限申报2024年度校级专项项目1项。
5.已经完成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申报内容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6.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成果应标注项目来源及项目编号:“西安美术学院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024ZXXX”。未标注项目不予结项。
二、项目类型
申报人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西安美术学院校级专项项目申报书(2024年度)》,并按照“A.艺术创作 B.展览交流 C.学术会议 D.基础理论研究 E.应用对策研究”分类,在申报书右上角空白处标明类别字母。
A.艺术创作
重点资助体现党的文艺思想方针,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坚定文化自信,体现中国精神的艺术作品。重点资助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重大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美术创作,鼓励团队创作、系列创作。结项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正式出版刊物发表作品;②省级以上展览获奖及入选;③基于校级科研项目研究基础获批省级以上创作项目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委托项目。
B.展览交流
重点资助联合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学术团体为主办单位的专业性展览交流项目,也可申请国家级、省级已立项展览交流项目的配套项目。结项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结项成果至少完成专业展览和研讨会1场,相关出版物1部。②基于校级科研
项目研究基础获批省级以上展览交流项目。
C.学术会议
重点资助联合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学术团体为主办单位的学术会议项目。结项成果至少完成学术会议1场,相关出版物1部并发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期刊论文1篇。
D.基础理论研究
重点资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学院重点研究方向,体现创研团队特色发展的基础理论研究。结项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结项成果为公开出版专著1部;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 CSSCI 来源期刊发表;③在中文核心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④基于校级科研项目研究基础获批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E.应用对策研究
重点资助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结合专业特点对国家发展、社会建设、美育公教提出应用对策性目标的研究项目。组织力量深入研究阐释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力推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为宣传贯彻党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文艺导向,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结项成果为政府相关部门咨政证明及研究报告1 篇。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西安美术学院校级专项项目申报书(2024年度)》7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由科研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科研创作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21877891@qq.com。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覃 雯 马玥琳
电子邮箱:421877891@qq.com
联系电话:029-88758319
附件:
1.西安美术学院校级专项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ABC类
2.西安美术学院校级专项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DE类
3.西安美术学院校级专项项目汇总表
科研创作处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