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职能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发现、培养优秀青年艺术人才,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共同面向省内征集2025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创作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包括:美术创作人才;书法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方式为作品创作资助。2023-2024年已获得省文化和旅游厅青年艺术人才资助的人员,本年度不能再次申报资助。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视情况从各艺术门类资助项目中遴选优秀作品,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相关演出和展览。
二、资助额度和方式
(一)根据申报项目门类、规模、成本预算,同时参考申报主体资金投入情况,核定资助额度。美术书法创作人才、舞蹈编导、音乐作曲创作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舞剧编导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对立项资助的青年艺术人才项目,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深入基层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2025年12月31日前应完成项目结项验收。
(三)美术、书法创作人才申报项目入选后,申报者应同意将资助作品作为国家收藏,无偿捐赠。
三、申报时间和条件
(一)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青年艺术人才项目主体为个人,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具有陕西户籍;
(2)受聘、就读于陕西的艺术机构、单位和高等院校,聘期、学籍一年以上的港澳台艺术工作者;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0月及以后出生)。
3.由本人工作或就读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
(二)符合相关规定的申报项目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仅供项目评审使用,且不退还,请各申报主体自行备份底稿。
五、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202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者曾在本领域获得的专业奖项及参加过的专业展览、演出活动的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二)辅助材料
1.申报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曾创作完成作品的照片5-10幅和申报项目的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
2.申报书法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曾创作完成作品的照片5-10幅、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和作品规划、申报项目作品照片2-5幅。
3.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曾编导创作的作品2部至3部视频文件、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及完整或部分彩排视频。
4.申报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部至3部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频、视频文件。
(三)申报材料格式
1.文字申报材料要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寸至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
2.申报材料要统一制作成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报送,图片文件的格式为jpg或PNG。
3.以上所有纸质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8份。电子文件存放在1个U盘中一并报送。图片文件的格式为jpg或PNG,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立项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与申报主体签订《陕西省艺术创作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协议书》。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原则上不可延期。如确因重要原因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25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逾期按相关办法做终止处理。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申报主体如有以下情形的,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协议书》的约定条款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协议书》等行为;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五)资助作品验收合格后,在展览、宣传时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财政厅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字样。
(六)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1.美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作品成果不少于2幅。须提交完整作品。其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单件作品最长边不小于1.2米且应为硬质材料。
2.书法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作品成果不少于20幅。须提交完整作品。单件作品不小于0.98×1.8米。
3.舞蹈编导人才须提交作品完整高清视频。
4.舞剧编导项目的结项方式为现场验收。项目初步创作完成后,省文旅厅委派专家组现场指导。项目艺术水准达到结项要求后,须在专业剧场进行1场公演。舞剧演出时长为40分钟以上。届时,省文旅厅再次委派专家组赴演出现场进行验收。
5.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乐谱和音频、作品MV。MV要求制作精良,具有一定的艺术性。
(七)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根据国家政策导向,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
联 系 人:覃雯 党林静
联系电话:029-88222184
电子邮箱:421877891@qq.com
附件:
1. 《陕西省202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请表》
2. 《推荐意见表》
科研创作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