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职能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推进陕西统计高质量与现代化建设,提升统计“数库”“智库”质量,增强统计服务的前瞻性、预期性和实效性,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陕西省统计局(以下简称“省统计局”)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合作设立2025年度陕西省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陕西数字经济融合产业发展研究
2.人工智能时代陕西政府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研究
3.陕西消费市场供给质量与消费潜力比较研究
4.陕西全要素生产率(TFP)测算研究
5.陕西“大食物”建设与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构建与实证研究
6.陕西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现状、问题和发展路径研究
7.陕西“数智统计”建设内容、路径、方法及实践研究
8.陕西工业结构优化与运行质量监测实证研究
9.促进陕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10.陕西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指标体系研究
11.陕西县域经济发展的实践路径选择与实证研究
12.陕西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的“赛道”选择与路径实践研究
13.陕西开放型经济发展监测评价体系研究
14.区域平衡发展目标下的陕西产业链供应链布局研究
15.陕西营商环境短板制约和重点突破路径研究
16.陕西新经济(平台经济、首发经济、低空经济等)统计监测体系构建及实证研究
以上列示为研究方向,具体题目申报者可自行拟定,要求研究课题必须具备一定的实用价值,能够解决陕西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能够创新统计工作流程和方法,切实提升统计工作质效。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统计局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含)以上职务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4.遵守《陕西省统计科学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及《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3份、《论证活页》一式6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创作处。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一并报送。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统计局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统计局、省社科联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结项需书面提交3-5万字结题报告及3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统计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统计局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在公开发表时应注明“2025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统计局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统计局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数量将被予以限制。
项目集中受理申报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发送指定邮箱,发送时注明姓名-课题简称(如张三+“2025 统计项目+申报”)。
联 系 人:覃 雯 党林静
电子邮箱:421877891@qq.com
联系电话:88222184
附件:1.陕西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专项申报书
2.陕西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专项论证活页
3.陕西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专项汇总表
科研创作处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