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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教育厅2021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7 浏览量:

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教育厅2021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行政处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陕西省教育厅2021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一)资助重点

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面向世界科学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培养青年教师,稳定高校科技人才队伍,加快高校科研平台建设,提升陕西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校内涵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目标。重点支持:

1.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的基础研究项目;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的应用型研究项目。

2.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着力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生产工艺改进, 能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性项目。

(二)项目类别

2021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共分为三类:

1.一般专项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服务地方专项项目:主要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

3.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以科研平台为依托,与平台研究方向一致的项目。分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智库内涵建设项目和协同创新中心项目。

二、申报数量及程序

2021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 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kygl.sneducloud.com/),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账号、密码请联系科研创作处分配。

(一)一般专项项目:由个人通过网络申报,省教育厅形式审查通过后,列入立项计划。

一般专项项目结项最终成果形式为:核心期刊、普通期刊、研究报告各一篇,方可结项。

(二)服务地方专项项目:由个人通过网络申报后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现场考察、确定立项计划。

(三)重点项目:由省教育厅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审定,确定立项计划。

三、资助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支持培养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项目申报人截止2020年12月1日年龄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般专项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35岁;重点研究项目、服务 地方专项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45岁。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四)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项目组前三人和曾经撤项(或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2021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计划项目,项目成员参与项目数最多不超过3项。

(六)禁止同一项目内容多头申报或申报多个不同类别计划。申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络申报时间。一般专项重点项目填报时间即日起截至2020年1225日18:00。届时网络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二)纸质申请书。所有项目纸质申请书必须由系统生成,一般专项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服务地方专项项目和重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5份。

(三)一般专项重点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201225前报送至科研创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为了确保科研计划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委托陕西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协会组织2021年度服务地方专项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评审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晓亭 高菲

电 话:88758319

系统技术支持:029-87669498

电子邮箱:kycxm01@xafa.edu.cn

科研创作处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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