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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0 浏览量: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职能处室:

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2022年陕西省社科基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大战略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扎实开展理论和对策研究,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重点研究课题

1.乡村振兴战略下特色小镇带动城乡融合发展研究

2.乡村振兴战略下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研究

3.共同富裕背景下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机制研究

4.共同富裕背景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

5.共同富裕背景下城乡融合发展方向与路径研究

三、申请条件

(一)项目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课题研究提供良好条件。

(二)项目申报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讲师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含)或2级调研员(含)以上职务。

3.凡在研的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或终止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五年内,其负责人不能申报。

4.必须有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四、申报和结项要求

1.项目申报题目原则上不得自行命题,以选题范围为准,可做细节性调整;课题研究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

2.项目申请者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课题组成员只能参与1个课题申报。

3.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4.课题结项:须按要求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专题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成果简介,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项目负责人名义发表文章1篇,文章内容要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专题研究报告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课题相关成果被《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采用。专题研究报告须在2023年12月1日前向我办提交。文章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公开发表。所有成果须标示“2022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研究’专项项目”字样。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2022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研究”研究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及《汇总表》,并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上报。申报单位不得使用二级单位名称。要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填表中各字符间不得使用空格。《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和《汇总表》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申报时需提交:(1)每项《申报书》纸质文本2份;(2)《课题论证活页》纸质文本6份;(3)汇总表1份。以上资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4.省社科工作办和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委员会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陕西宣传网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正式立项。

5.每个研究课题给予2万元的经费资助。

6.本项目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集中受理时间为2022年1226日,电子邮箱:380897653@qq.com。发送邮件时请注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研究”专项。

7.根据国家政策导向,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

联系人:李晓亭 高菲

联系电话:029-88758319

附件:

1.申请书

2.论证活页

3.汇总表

科研创作处

2022年12月20日

  • 附件【1.申请书.doc】已下载
  • 附件【2.论证活页.docx】已下载
  • 附件【3.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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