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学术论著出版基金资助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职能处室:
根据《西安美术学院学术论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西美科研〔2022〕80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术建设,鼓励学术创新,促进高质量科研成果产出,现就2023年度学术论著出版基金资助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与资助条件
1.西安美术学院学术论著出版基金资助范围为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和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教材、工具书、论文集、作品集、研究报告、科普读物、音像制品等均不在资助范围之列(由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作品集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资助。)
2.论著人因学术论著无出版经费或出版经费不足,方可申请出版基金资助,已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予资助。
3.申请出版基金的论著人须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研人员(包括在编、人事代理、离退休人员),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须由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合作撰写的学术论著,申请人必须是该学术论著的第一作者。
4.申请资助的书稿字数须15万字以上,且已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5.凡获得西安美术学院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论著,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西安美术学院学术论著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
二、资助等级与资助标准
出版基金由学院在本年度的科研经费中单独设立,基金资助分为四个等级:
A级:对学院“双一流”建设、学科评估有重大成果支持作用的学术论著,全额资助。
B级:对重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建设有重要作用的学术论著,或因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资助金额较少,不足以支付出版费用的学术论著,资助额度为3万元至5万元。
C级:基础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学术论著,或因省厅级科研项目课题资助金额较少,不足以支付出版费用的学术论著,资助额度为1万元至3万元。
D级:其他具有学术价值的学术论著,或因校级科研项目课题资助金额较少,不足以支付出版费用的学术论著,资助额度为1万元以下。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已完成的论著打印书稿(A4正反面打印、胶装)纸质版(1份)、电子版。
2.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原件、复印件纸质版各7份。
3.《2023年度西安美术学院学术论著出版基金申报书》纸质版(7份)、电子版,推荐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2023年度西安美术学院学术论著出版基金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报送,科研创作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2023年度学术论著出版基金资助申报材料。
2.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我处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出版基金的管理
1.用学院经费出版的论著需要在院国资处办理无形资产入账手续,作为学院无形资产进行管理。
2.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出版资助经费凭出版合同,按照财务有关管理规定,由财务处以转账形式直接拨付出版社。任何获准资助的个人不得以其他票据报销等形式支取现金。
3.学术论著获准资助出版的申请人,须在获得资助批准的一年内完成学术论著的出版。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出版,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否则学校有权收回资助经费。
4.获得资助的学术论著如果被用作本院教材,教材实际出售价的70%应上交学院,上交总额直至达到资助金额为止。
5.出版的学术论著如与申报资助的书稿不一致,科研创作处将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出版的学术论著一旦被认定与申报书稿有实质性不一致,科研创作处可建议撤销出版资助,并报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6.学术论著出版后,申请人应向科研创作处送交样书100本,以便存档和学术交流。
附件:
1.2023年度西安美术学院学术论著出版基金申报书
2.2023年度西安美术学院学术论著出版基金申报一览表
联 系 人:覃 雯 高 菲
电子邮箱:421877891@qq.com
电 话:029-88758319
科研创作处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