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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7 浏览量: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职能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文化强国、科技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重要现实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文化资源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舞台安全检验监测、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智慧旅游、旅游服务质量智能评价、高技术游戏游艺设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网络监测和主动执法等。

  本年度项目类型分为两类: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应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要领域、重要举措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体量规模大。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应科技含量较高,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场景、示范效果较好,体量规模适中。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5万元。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8年4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三、申报说明

  (一)鼓励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主体应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626日前将纸质版《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一式份)报送至科研创作处,电子材料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简称(姓名-“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88758319

电子邮箱:421877891@qq.com

附件:

1.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

2.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



科研创作处

2023年6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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