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动态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学术交流 > 展览动态 > 正文

第二届全国工艺美术作品展征稿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1 浏览量:

第二届全国工艺美术作品展征稿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职能处室:

根据中国美术家协会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国传统工艺在新时代的振兴发展,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国家博物馆将举办“第二届全国工艺美术作品展”。现将此次展览的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国家博物馆

承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工艺美术艺术委员会、深圳市当代艺术与城市规划馆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范迪安

   任:徐里、潘鲁生、刘万鸣

任:马锋辉、颜为昕

长:李伟、孙磊

   (按姓氏笔画排序):卢缓、朱晓云、李可淳、杨坤、孟岩、胡妍咸艺、贺绚绚、桑慧、彭宝玉

办公室主任:咸艺、孙磊(兼)、朱晓云

办公室副主任:贺绚绚、彭宝玉、孟岩

展览编辑:杨雷、王佳、路琼、陈思睿

三、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评委库中抽选专家组成。

四、展览日期:2021年8月--10月

五、展览地点:中国国家博物馆、深圳市当代艺术与城市规划馆

六、展览规模:本次展览将展出作品约260件(组)

七、作品征集要求

1.作品与特定环境保持密切联系,能较好地体现栖居地环境、习俗等特质;

2.作品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关联度紧密,能充分反映传承和改良在地手工艺的文化动力与精神;

3.作品与在地经济发展、生活品质转换以及生活美学提升等方面保持一定的契合度和发展潜力;

4.倡导心手合一的创作,强调对现实生活的关注,作品能较好地体现手作的“匠心”与“匠魂”;

5.蕴含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工艺特质;

6.注重细节,追求完美与极致的工匠精神;

7.体现废弃的再造之美、重生之用;

8.鼓励传统手工资源的艺术跨界整合与形态重塑。

八、参展要求

1.参展作品类别:玻璃工艺、金属工艺、纤维工艺、漆器工艺、首饰工艺、织绣工艺、雕刻工艺、编织工艺八大类。凡在2020年1月以后创作的,未参加过全国性展览的个人原创作品均可投稿。

2.初评:送展作者需提供10寸作品照片1张,一人仅限投稿1件/组(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照片背面粘贴《作品信息表》(下载附件),并勾选作品所属类别板块。请于2021年6月5日前,将初评材料报送科研创作处,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304207367@qq.com,邮件备注“工艺美展”投稿。

3.复评:作品初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作品损坏,组委会不承担责任)。请将《作品信息表》(下载附件)粘贴在原作上或放在包装箱内,有特殊展览要求的,需作特别说明,如现有展览条件无法满足作者要求的,经协商解决。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复评落选作品退件。

4.送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他人、复制自己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中国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中国美协现已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次展览参展作品进行排查,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九、作者待遇

1.入选作品的作者具备申请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资格的一次条件。

2.中国国家博物馆有优先收藏符合条件展品的权利,其余入选作品展后退件。

3.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4.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十、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一、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展览信息可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

联系人:李之明,办公电话:029-88758319

附件:第二届全国工艺美术作品展作品信息表

 

 

 

              科研创作处

               2021年5月10日

 

联系我们:

邮箱:kyc@xafa.edu.cn

电话:(029)88222184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100号

版权:西安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处 © 版权所有陕ICP备 05010976号-1

西美创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