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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6 浏览量: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职能处室: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总体方案》整体安排和工作要求,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将于2022年9月至10月举办。现将具体参展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鼓励和引导广大美术工作者创作展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作品,努力攀登新时代文艺高峰,热情讴歌百年来党带领人民走过的辉煌历程、取得的伟大成就、铸就的精神谱系,增强人民群众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机构

(一)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

  1.主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

  2.承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3.协办单位

北京画院

(二)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

1.主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

2.承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

3.协办单位

天津美术馆

(三)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

1.主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

2.承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艺术研究院

3.协办单位

石家庄市美术馆、中国艺术研究院摄影与数字艺术研究所、《中国摄影家》杂志社

三、展览时间、地点和规模

(一)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

1.展览时间 :2022年9月至10月(主体展览)

2.展览地点 :中国美术馆

3.展览规模 :计划展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等美术作品400件(组)左右。

主体展览结束后,将遴选部分作品在京津冀三地举办巡展。

(二)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

1.展览时间 :2022年9月至10月(主体展览)

2.展览地点 :天津美术馆

3.展览规模 :计划展出书法、篆刻作品300件(组)左右,其中书法作品约240件(组),篆刻作品约60件(组)。

主体展览结束后,将遴选部分作品在京津冀三地举办巡展。

(三)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

1.展览时间 :2022年9月至10月(主体展览)

2.展览地点 :石家庄市美术馆

3.展览规模 :集中展出摄影作品300幅(组)左右。

主体展览结束后,将遴选部分作品在京津冀三地举办巡展。

四、作品要求

(一)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

1.聚焦时代主题,生动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大成就、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人物,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弘气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展现亿万人民的伟大奋斗和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用心用情抒写人民史诗;坚持守正创新,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讲好中国故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动力。

2.申报作品应为近3年以来新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过各级各类美术作品展览的作品均可申报。每位作者限报1件(组)作品。

3.征集作品尺寸(原则上)及其他要求:

1)绘画作品须装裱、装框,装框后作品尺寸不超过300×300cm。

2)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cm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内,材料硬质不易碎。

3)涉及作品装裱、运输包装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将在征稿启事中予以规定。

(二)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

1.聚焦时代主题,生动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大成就、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人物,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弘气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展现亿万人民的伟大奋斗和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用心用情抒写人民史诗;坚持守正创新,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讲好中国故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动力。

2.申报作品应为近3年以来新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参加过各级各类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的作品均可申报。每位作者限报1件(组)作品。

3.征集作品尺寸(原则上)及其他要求:

1)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180×97cm(六尺整张),以竖式为宜。

2)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136×34cm(四尺对裁),要求提供作品印屏,须附印边款两枚。

3)涉及作品装裱、运输包装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将在征稿启事中予以规定。

(三)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

1.聚焦时代主题,生动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大成就、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人物,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弘气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展现亿万人民的伟大奋斗和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用心用情抒写人民史诗;坚持守正创新,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讲好中国故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动力。

2.申报作品应为近3年以来新创作的作品,参加过各级各类展览的作品均可申报。每位作者限报1幅(组)作品。

3.其他要求:

1)单幅作品,要求具有瞬间影像的说服力和艺术感染力;图片故事(组照),要求每组4至8幅作品,在生产和生活第一现场拍摄,真实性与艺术性结合,同时按照记录性作品要求(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缘由等要素)配有详细说明文字。

2)作品应有JPEG和RAW双格式,前者用来投稿,后者用来在入选后制作展品。投稿作品一般为彩色,可对影调、对比度、色彩等做适度调整,但不得做合成、添加等技术处理,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性为准。

3)投稿使用网络方式,数据文件为JPEG格式,要求长边为800像素,文件大小在700KB以内。

五、作品评选

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不设奖项。评选工作由艺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将制定评选办法、监审办法等评选工作文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做好监审工作。

六、展览费用

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参展作品的送展费用(作品图片及原作送展运输费、保险费、装裱费用)由作者本人承担。展览结束后,参展作品由展览办公室负责退回作者,所有作品的退件费用由展览办公室负责。

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参展作品原则上由展览办公室负责输出、装裱和运输。展览结束后参展作品由展览办公室负责统一处理。

七、作品报送

(一)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

1.初评

申报作品图片须打印在硬质A4纸上,正面除作品图片以外不得包含其他内容,背面请注明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时间等基本信息。

4月26日前,请各单位将作品纸质版(硬质A4纸打印)汇总齐全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创作处。作品图片(姓名+作品名称+画种+联系方式)、《申报作品信息表》(见附件1、2)、《申报作品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文件资料统一发送工作邮箱:xmky2021@sina.com。

初评结果经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将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2.终评

所有参加终评的作品原件,作者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邮寄至展览办公室(寄件截止日期另行通知),同时寄送《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逾期未寄送作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

终评结果经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将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二)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

1.由作者本人通过《中国摄影家》杂志社官网(www.chinaphoto.net.cn)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征稿专区注册投稿,并随作品上传《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见附件3)。每位作者限报1幅(组)作品。

2.评选收件、评选会务等相关工作由展览办公室承担。所有申报作品图片,须于2022年6月15日前按照相关要求报送。报送成功后,请同时将参评作品图片、《申报作品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创作处工作邮箱:xmky2021@sina.com 。

3.所有入选作品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含拍摄信息(EXIF)的原始数据电子文件和调整后的电子文件提交至展览办公室(截止日期和收件邮箱另行通知),逾期未提交原始文件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

4.评审结果经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将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摄影家》杂志社官网予以公布。

八、其他事项

(一)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一律取消参评、参展资格,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二)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三)所有参展作品由文化和旅游部颁发证书。

(四)参展作者将获赠作品集1册,相关媒体将对展览和参展作品做延伸宣传和报道。

(五)所有参展作品的作者,须确认并遵守本方案的各项规定,主办单位与作者之间各项权利与义务约定将通过征稿启事或相关协议实现。

(六)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确保展览安全。

联系人:李之明    联系方式:029-88758319  13572172076

附件:1.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

2.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

3.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

4.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申报作品信息汇总表




                    科研创作处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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