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及有关单位:
接省教育厅文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要求,同时,学院将对全院在编教师(含人事代理)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期间所获得的科研创作成果进行奖励。请各系科研秘书通知教师上报本系,各系审查原件合格后签字盖章并统一将复印件(教师科研成果和成果登记表)及成果登记表电子版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科研处,逾期责任自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论文的发表需要提供刊物封面、版权页及论文的内容;论文获奖需要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作品的发表需要提供刊物封面、版权页及发表作品的内容;
3、作品获奖需要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著作、画册需要交原书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核查后统一返还回各系)。
特此通知!
科研创作处
2016年11月3日
注:请各教学单位填好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加盖各系公章与复印件一起送至科研处;
所有复印件要求清晰完整,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