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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1 浏览量: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陕西省教育厅2020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一)资助重点

    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培养青年教师,稳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队伍,加快高校科研平台建设,提升陕西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目标,重点支持:

    1.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的基础研究项目;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的创新性研究项目。

    2.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着力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生产工艺改进,能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性项目。

    (二)项目类别

    1.一般专项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服务地方专项项目: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

    3.重点项目:分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智库内涵建设和协同创新中心项目。主要资助以科研平台为依托,与平台研究方向一致的研究项目。

    二、申报数量及程序

    2020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 (登录地址:http://kygl.sneducloud.com/),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一)一般专项项目:按照省政府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和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一般专项项目继续实行“设定数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备案立项”的原则。项目申报数量依据各学校科研能力和结题情况确定,具体指标见附件。各学校根据分配的申报数量,组织评审,确定推荐项目,进行网络申报。省教育厅形式审查通过后,列入备选项目。

    (二)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通过网上申报后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现场考察、确定立项计划。

    (三)重点研究项目:原则上每个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高校新型智库和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可申报3—5项,由所在平台组织申报,学校择优推荐,列出推荐顺序。重点科研项目由省教育厅在学校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审定,确定立项计划。

    三、资助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支持培养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项目申报人截止2019年10月15日年龄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般专项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35岁;重点研究项目申报人和服务地方专项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45岁。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四)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项目组前三人和曾经撤项(或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2020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计划项目,项目成员参与项目数最多不超过3项。

    (六)禁止同一项目内容多头申报或申报多个不同类别计划。申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七)各单位要做好申请项目的查新和筛选工作。坚持原始创新性、先进性和科学性,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严格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择优推荐。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络申报截至时间:2019年11月1日18:00。届时网络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二)纸质申请书。所有项目纸质申请书必须由系统生成,一般专项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份,服务地方专项项目和重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5份,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因申报工作各阶段安排紧促,请申请人和院系科研管理人员务必注意时间节点,尽量提前系统提交。

    五、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请申报人仔细阅读通知中的资助条件和要求,以及《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资助范围和条件。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有效,包括项目组成员的各项信息,如职称,年龄等。申请人必须为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

    2.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0年1月1日),专项科研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

    3.专项科研项目申报第一阶段须填写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及相应类别的附件材料,只发送申请书无附件材料的项目申请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4.合理预算项目经费,经费计算理由务必填写清楚、准确。人文社科专项科研项目资助额度为每项1万元,最终成果至少为1篇研究报告和2篇学术论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论文至少为1篇)重点研究项目资助额度为每项3万元,最终成果至少为1篇研究报告和2篇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结项预期成果要求具体以上级部门当年立项文件为准。

    5.其他成果例如调研报告、论文等,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填报。其他成果如专利,高水平论文等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填报。在确保项目顺利完成的前提下,请勿填写不切实际的成果数量和成果类别。预期成果未达到以上要求最低标准的项目不予推荐立项,结项完成指标按申请填写情况为准。

    6.系统填报注意事项:系统录入完成后请确认“保存”并最后“提交”项目,否则科研创作处管理人员无法看到项目信息;所属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所属专职研究机构如果没有可以不填写;工作进度安排部分须根据研究时间阶段逐个添加,请注意系统操作;附件信息为申报第一阶段所填写的相应类别的“附件材料”,请务必确认添加。

    7.项目申请后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保持手机及邮件畅通,与所在院系管理人员保持联系。

    项目申报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创作处。

    联系人:李晓亭 高 菲

    电话:88758319

    邮箱:271721404@qq.com

    系统技术支持:029-87669498

    科研创作处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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