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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申报指南的新变化

    发布日期:2019-04-16 浏览量:

    转发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申报指南的新变化

     

    一、设立地区项目促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

    针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围绕解决文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艺术基金在年度“一般项目”中增设年度“一般(地区)项目”。已经在2019年度资助项目评审中尝试开展,此次正式写入2020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重点针对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的省份、地区的项目给予适度扶持。

    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省份主要包括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自治区和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15个省、区、自治州。

    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的地区主要包括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西藏自治区、四川省藏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等14个地区。

    “一般(地区)项目”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统筹兼顾”原则,与年度“一般项目”按照相同要求申报,履行相同的评审程序。在通过初评进入复评的项目中,根据专家综合排序结果,结合“一般(地区)项目”资助范围,从接近“一般项目”立项线的项目中,择优评选确定。“一般(地区)项目”资助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年度“一般项目”总量的5%,资助额度与“一般项目”一致。

    二、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落实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要求,艺术基金鼓励结合鲜明地域特色和浓郁文化特征策划创作的旅游演艺项目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中的“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鼓励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优秀旅游演艺作品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在演出中不断提升艺术质量;鼓励策划旅游演艺专业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创意设计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成长。

    三、促进内地(大陆)与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

    从今年开始,艺术基金正式向受聘、就读于内地(大陆)艺术机构、单位和高等院校,聘期、学籍一年以上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港澳台艺术工作者,开放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资助范围包括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舞台艺术表演人才,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等。对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将按照相同标准确定资助资金,相同的方式开展实施监督、结项验收和成果运用等工作。对立项资助项目,其聘用单位或就读院校同样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有关项目的指导和实施。

    同时,艺术基金也鼓励内地(大陆)艺术机构、单位与港澳台艺术机构合作申报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和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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