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是国家级权威性、综合性大展,每五年举办一次。“中国美术奖”是中国美术界的国家级最高奖,其创作奖将在全国美展中评选产生。“第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于2019年举办,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国美术家将满怀激情创作出更多立得住、传得开、留得下的艺术精品奉献给人民,奉献给我们这个伟大的新时代,以优异的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指导思想
展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立足新时代中国现实,弘扬中国精神,讲好中国故事,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推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优秀作品,唱响时代主旋律。
二、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三、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三届全国美展组织委员会(简称展览组委会),由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面负责领导展览的筹备和展出的各项工作。展览组委会下设第十三届全国美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美协),负责展览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队成立本地区本系统的展览组委会和展览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发动、作品征集、评选和上送展品等各项工作,并与全国美展办公室随时取得联系,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展览的各项工作。
承办展览分展区工作的省、市地区,相应成立展区的展览组委会和展览办公室,在全国美展组委会办公室协调下,做好本展区的收件、评选、展出及作品集出版等各项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队及各展区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所在地区的文化厅(局)、文联和美术家协会协商产生,报展览组委会备案。
部队的送展作品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组织征集和评选上送。中直单位的送展作品由北京美术家协会负责组织征集和评选上送。
四、评审委员会
展览和评奖活动设立展览总评委会,展区评委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队评委会。各级评委会根据“第十三届全国美展评委组成原则”和“中国美术奖章程”规定产生。展览设立监审委员会,对展览展区的评选、终评工作进行监督。
五、展出方式和规模
展览采取分阶段办展的方式,先按画种分展区展出,后在北京举办获奖及获奖提名作品展。
第一阶段,各展区具体收件日期与展出日期详见附件。展览名称统一为“第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画种)展区”,展出作品总计约4600件。
1.展区地点及展出作品数量:
(1)中国画展区:山东省 展出作品600件。
(2)油画展区:重庆市 展出作品600件。
(3)版画展区:四川省 展出作品35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4)雕塑展区:重庆市 展出作品30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5)水彩·粉画展区:深圳市 展出作品35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6)壁画展区:河南省 展出作品18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7)漆画展区:厦门市 展出作品30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8)艺术设计展区:山东省 展出作品60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9)港澳台·海外华人作品展区:广州市 展出作品300件。
(10) 实验艺术展区:廊坊市 展出作品8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11)综合画种·动漫展区:广州市 展出年画和漫画作品70件,连环画和插图作品120件,书籍装帧作品50件,动漫作品14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12)综合材料绘画展区:宁波市 展出作品30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13)陶艺展区:景德镇市 展出作品26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2.展区工作任务:
(1)收件。按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队作品分配数收取作品;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展区,做好初评、复评作品的收件工作。
(2)组织进行展区作品评选评奖工作。
(3)做好展区展览组织工作。
(4)负责将本展区获奖提名作品送北京至全国美展办公室,经展览总评委会通过后,参加“第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暨第三届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获奖提名作品展”。
(5)退件。将集体送件未入选作品退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队;面向全国直接征稿未入选作品由各展区退还作者本人。
(6)按统一规格、版式出版画种展览作品集。
第二阶段:在北京举办“第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暨第三届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获奖提名作品展”
1.展出时间。于2019年12月下旬至2020年1月中旬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第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暨第三届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获奖提名作品展”,届时将隆重举行开幕式和颁奖仪式。
2.展出作品件数。展出第十三届全国美展获金、银、铜奖作品、获奖提名作品及进京作品共计约600件。
3.“第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暨第三届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获奖提名作品展”将计划安排国内外巡展。
六、参展作品要求
1.凡自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送展参评。
2.每位作者每展区只可展出1件作品。
3.送展作品一律填写《作品登记表》和一式三份《作品清单》(注:《作品登记表》由作者使用,《作品清单》由选送单位使用;),应逐项填写清楚。《作品登记表》、《作品清单》将由第十三届全国美展办公室统一印发。也可从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下载:www.caanet.org.cn。
4.海外华人作者可直接送件至港澳台展区参加评选,送件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各展区送件要求,(同时附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各画种送展作品的规格要求见附件《第十三届全国美展各展区作品征集细则》,请严格执行。
七、作品评选、评奖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队按第十三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制定的“评委组成原则”聘请本地区著名美术家、理论家组成送选作品评选委员会,各地评委总数不得超过18名,经第十三届全国美展组委会确认后公布。按照第十三届全国美展办公室确定的各画种送选作品分配数(分配数额另行通知),依据“第十三届全国美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队评审细则”,评选出本地区的送选作品,按画种分别送往各展区。送选作品件数,只能少于分配数。因超送作品出现的问题,全国美展办公室不予受理,由超送者自行负责。
2.各展区评委会,按照预定数额,依据“第十三届全国美展展区评审细则”评选出各展区入选作品和获奖提名作品。
3.终评评奖。“中国美术奖”设“创作奖”一个子项。“创作奖”设金、银、铜三个分项,获奖作品在全国美展参展作品中产生。由总评委会对各展区评定的获奖提名作品依据“第十三届全国美展评奖细则”进行终评,经总评委会终评评出的获奖作品为展览的获奖作品,同时为第三届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获奖作品。
4.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展区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评选按展区评选、评奖办法进行。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队评委(国、油)作品可直送展区参加评选。评委作品按规定要求送件,不占原的设定分配数。
6.展区评委作品在本展区不参评,不参展。如参评,将视为放弃评委资格。
7.总评委的作品不参评、不参展。
8.理论家评委美术作品不参评、不参展。
9.各级评选中聘请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评选全过程。
八、展览费用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队的办展费用,包括作品征集,评选,送、退件,等相关费用由各地区筹措解决。
2.各展区的展览费用,包括评选、展览、收件、退件、及出版画集等相关费用由展区自行筹措解决。
3.“第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暨第三届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获奖提名作品展”的费用,由主办单位申请财政拨款及由组委会通过社会赞助筹集。
4.作品退件邮寄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队的作品退件邮寄费向作者收取,收费标准:中国画、油画每件200元;上送各展区的作品不需要缴纳作品退件邮寄费。
(2)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画种不收取作品退件邮寄费。
(3)海外华人作者的退件邮寄费用分别为:雕塑作品每件150美元,其它画种每件100美元,在寄运作品时,直接将退件费汇至港澳台展区办公室。
九、举办“第十三届全国美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品邀请展暨海外华人作品展”
1.展出作品件数:总计约300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品约80件、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品约60件、台湾地区作品约80件、海外华人作品80件(海外华人作品直送港澳台展区参加评选)。
2.展出作品不分画种、不评奖。从展品中挑选出约40件作品作为特邀作品参加“第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暨第三届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获奖提名作品展”。
十、宣传出版
1.宣传。第十三届全国美展实施方案及各展区作品征集细则发布后,各艺委会同各画种展区召开宣传工作会议,对全国美展创作进行发动。在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2.出版。出版《第十三届全国美展系列作品集》,其中各展区画种作品集由各展区负责,《第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暨第三届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获奖提名作品集》由组委会负责。
十一、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展览组委会及展览办公室、各展区组委会及展览办公室、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队展览组织机构均应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
2.凡送展作品需上保险,保险费用自理。
3.为了宣传近年来美术创作的成就,中国美协拟在“第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暨第三届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获奖提名作品展”结束后,安排赴国内外巡展。
4.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主办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有优先收藏作品的权利。
5.凡涉嫌抄袭他人作品及假冒画种仿真印刷作品一律取消参评、参展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6.展区入选作品展出后,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作品由展区退回作者,(国、油)由展区退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队。
7.获奖及获奖提名展览的作品,将在国内外巡展结束后,由展览办公室退还作者。
8.由展览组委会向入选作者颁发入选证书、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牌、奖金。
9.入选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的作者具备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入会资格之一。
十二、凡有送作品参加第十三届全国美展的作者,需确认并遵守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
本实施方案有未尽事项,由第十三届全国美展组委会授权第十三届全国美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第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