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职能处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及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要求
原则上获得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可申报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二、成果类型和奖励设置
成果类型为: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
三、申报要求
一位作者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名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同意,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具体申报资格和申报要求详见《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等附件。
四、申报受理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申报人可访问(无需登录)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请申报人与10月24日下午15:00前将《申报评审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参评成果原件一份提交至科研创作处,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一帆
联系电话:029-88222184
邮箱:936685991@qq.com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管疑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创作处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