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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3 浏览量: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职能处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及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要求

    原则上获得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可申报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二、成果类型和奖励设置

    成果类型为: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

    三、申报要求

    一位作者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名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同意,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具体申报资格和申报要求详见《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等附件。

    四、申报受理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申报人可访问(无需登录)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请申报人与10月24日下午15:00前将《申报评审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参评成果原件一份提交至科研创作处,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一帆

    联系电话:029-88222184

    邮箱:936685991@qq.com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管疑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创作处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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