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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长安画派优秀美术人才推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1 浏览量:

    关于组织开展长安画派优秀美术人才推荐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职能处室:

    为深入贯彻文化强省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实省委“双极带动、多点支撑、三区协同”区域发展战略意见中做强“长安画派”文化品牌的要求,长安画派艺术中心拟建立“长安画派艺术中心人才库”,广泛汇聚陕西美术力量,为陕西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积蓄更为坚实的后备梯队。现组织开展长安画派优秀美术人才推荐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对象

    学校从事中国画创作的优秀美术人才。

    二、推荐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文艺方向,能够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文艺创作实践。

    (二)社会形象良好。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勤奋敬业,自觉抵制不良文化思潮和错误创作导向。

    (三)专业水平突出。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较强的创作能力,艺术风格鲜明,坚持守正创新,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可持续的创作后劲。

    (四)社会责任感强。自觉服务文化强省建设大局,积极参与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深入基层、扎根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愿意为陕西文艺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学术品行端正。无学术不端、抄袭剽窃等不良记录,创作成果来源真实可靠。

    三、专业能力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品入选国家级专业美术展览,或在全国性重要美术展览中入选、获奖。

    (二)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重要美术展览并获奖,或作品被省级及以上美术馆、专业机构收藏。

    (三)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学术研究成果,或主持、参与完成省级及以上艺术类课题项目。

    (四)具有美术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从事美术创作,且有代表性作品。

    四、材料报送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人员填写《长安画派艺术中心优秀美术人才推荐登记表》,并附代表作品、获奖证书、职称证书或发表论文等佐证材料。《推荐登记表》为Excel文件,佐证材料汇总为一个PDF,命名格式:学校+姓名。

    请于2026年9月13日(周日)21:00前将《推荐登记表》和佐证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命名格式:学校+姓名。

    联系人:张一帆、高娜

    邮 箱:790044622@qq.com

    电 话:88222184

    附件1:《长安画派艺术中心优秀美术人才推荐登记表》

    科研创作处

    2026年9月11日

    联系我们:

    邮箱:kyc@xafa.edu.cn

    电话:(029)88222184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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