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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8 浏览量:

    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职能处室: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最高奖项。省评奖委员会负责全省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陕西省社科联,负责日常工作。按照省评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安排,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6月17日正式启动。为做好评奖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个人或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作者任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的研究成果;

    3.正式出版的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4.在境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具有DOI号的论文;

    5.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

    6.其它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同时可增报1项与他人的合作成果。仅有合作成果的,限报2项。

    3.合作成果,以前三名作者具名申报。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三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

    五、申报方式

    受理单位及成果作者在陕西省社科网(www.sxsskw.org.cn)陕西省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注册,成果作者网上申报参评成果,按照地域或所在单位向对应的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成果,受理单位审核后,向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纸质成果资料,完成申报工作。

    六、受理时间

    1.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27日,作者网上注册、申报;

    2.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2日,科研创作处接收、初审报送成果纸质资料。

    七、有关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各职能处室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6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保证成果作者按时、按要求申报参评成果。

    2.请各教学单位、各职能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西安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处。

    附件: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

          联 系 人:张一帆

          联系电话:029-88758319


                                                       科研创作处 

    2021年6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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