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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6 浏览量:

    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职能处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号)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充分动员,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积极申报,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申报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报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申报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申报程序

    1.提名号申请

    申报项目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由学院科研创作处统一发放。申报人可于2022年4月15日起向科研创作处申请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按要求在线填写和提交。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节假日8:00—18:00。

    2.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照《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三、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自2022年4月15日起,2022年5月9日17:00截止。

    2.电子版申报资料包括: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附件2)、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选填);纸质申报材料包括: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

    请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创作处,电子版申报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张一帆

    联系电话:029-88758319

    邮   箱:936685991@qq.com

    附件1:《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附件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

    附件3: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研创作处

     2022年4月6日

    联系我们:

    邮箱:kyc@xafa.edu.cn

    电话:(029)88222184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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