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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6 浏览量: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通知》(陕教技办〔2023〕22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学院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重点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或培育学科,且该学科尚未布局国重、省重的实验室,申报实验室不得与现有国家和省部级平台研究方向趋同。

    2. 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明确,且是已运行良好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研究平台。

    3. 实验室分为理工农医和哲学社科两类,哲学社科类主要依托学科应为哲学社会科学类的,但须交叉融合2个(含)以上理工农医类学科,且具有扎实的实证研究基础,并符合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指南。

    4. 实验室必须符合《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见附件)要求的建设条件。

    5. 实验室必须拥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二、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实行线上填报,各实验室负责人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在线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编制申报材料,《申请书》模版可在系统首页“相关下载”一栏获取。

    各实验室要认真组织填写,如实反映情况。《申请书》的文字表述要真实、准确、客观。附件材料是支持、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充分完备,清晰可见。申请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书》与附件支撑材料合计限100页纸。

    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务必于2023年11月7日(周二)12:00前与科研创作处联系报备,获取申报账号。11月12日(周日)20:00前完成线上申报,11月13日(周一)前将正式申报材料一式7份提交至科研创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玥琳 88758319

    附件:《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科研创作处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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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29)8822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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