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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0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29 浏览量:

    各系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10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0] 118号),2010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2万元;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9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后期资助项目的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所报成果为近5年(2005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已报或拟报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

    1.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申请一览表》1份并加盖公章、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3套。

    2.所有申报材料(包括书稿)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

     

    3.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7月12日前报送科研处。

    未尽事宜,请与我处联系。

    附件一: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二:申请书

    科研处

    201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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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kyc@xafa.edu.cn

    电话:(029)8822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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