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及有关单位:
接省教育厅文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要求,同时,学院将对教师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进行奖励。请各系通知教师上报本系,各系审查合格后签字盖章并统一将复印件及电子版务必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科研处,逾期责任自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论文的发表需要提供刊物封面、封底及论文的内容;论文获奖需要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作品的发表需要提供刊物封面、封底及发表作品的内容;作品获奖需要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著作、画册需要交原书;
4、获奖证书原件核查后统一返还回各系。
特此通知
科 研 处
2015年4月2日
注:请各教学单位填好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加盖各系公章与复印件一起送至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