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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六届“陕西文艺评论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4 浏览量:

各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全省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陕宣字[2016]193号)文件和《陕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章程》之规定,报经省委宣传部同意,由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陕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承办的第六届“陕西文艺评论奖”评奖活动即日起正式启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一)参评作品要求

“陕西文艺评论奖”的评奖范围包括文学、戏剧、音乐、美术、电影、电视、书法、民间艺术、摄影、曲艺、舞蹈、杂技等12个文学艺术门类集体或个人的理论批评文章及专著。参评文艺评论作品需思想健康、主题鲜明、论据充分、观点新颖、有的放矢,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独到见解、理论深度;倡导扎实严谨、格调清新的学术风气;无空话大话和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参评作品为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或在省级以上报刊(有统一刊号的公开报刊,含报纸与期刊)公开发表的文艺评论文章(所有非法定出版社或内部出版发行的各类著作,以及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在参评作品范围内)。著作必须是文艺理论专著或个人文艺评论专集;单篇文章必须是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文艺评论或文化评论文章。其中,期刊论文字数须在3000字以上,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字数须在1500字以上。

对于个人主编的论文集(内容为收录多位作者的评论文章),须以其中收录的个人的单篇文章参评,不能以论文集或专著申报;个人的单篇文章被收录到他人主编的某部著作的,则评审时以此单篇文章进行参评(以版权页相关信息为准,多人合作的专著不在此列);

对于著作或论文属于2人或2人以上合著(合写)的参评作品,如果其中一名作者单独申请参评,必须事先征得其他几名作者的同意并授权;对于几名作者共同申请参评的,需在报送作品初期,现场或邮寄中说明为多人共同参评作品,评奖活动办公室将按多人名单逐一进行登记。如果多人参评作品获奖,省文联将按照著作或论文全部作者名单进行公布,每位作者均颁发获奖证书,奖金根据所获奖项的奖金规定进行集中奖励,后由获奖人员自行分配。

(二)参评人员范围

陕西省内所有从事或爱好文艺评论工作的人员,包括省市评协会员及社会其他人员。

(三)其他要求

参评作者需交一份“第六届“陕西文艺评论奖”初评作品评审表”与科研创作处登记备案备案。

参评著作(8本/套)与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8份)请于7月20日前寄送至省评协。邮寄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3号省评协,邮编710061。

电话:029-87907069,87907037

参评人员须认真填写《第六届“陕西文艺评论奖”初评作品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与参评作品同时报送。填表须保证信息齐全、准确无误。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评审表下载地址:

http: //sxwl. cnwest.com/。

二、评奖时间

初评时间:2019年8-9月;

复评时间:2019年9-10月;

终评时间:2019年11月。

三、奖项设置

第六届“陕西文艺评论奖”奖项设置为三项,分别为:优秀评论奖(3个)、评论奖(5个)、青年评论奖(2个)(青年评论奖评奖年龄范围为出生日期在1973年12月31日之后,即不超过45周岁者),共计10个奖项。 获奖者均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通过颁奖仪式进行公开奖励,获奖名单以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件对外公布。

附:第六届“陕西文艺评论奖”初评作品评审表(可复印)

联系人:李晓亭、李楠

联系电话:88222184

科研创作处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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