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级别认定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专栏 > 论文级别认定 > 正文

科研成果认定标准说明

发布日期:2024-02-22 浏览量:

科研成果认定标准说明

一、论文认定

1、核心期刊按照北大核心目录及官方发布中文核心期刊目录(1992年版——2020年版)为准进行认定。

2、CSSCI来源刊及同级别期刊按照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官方发布的“CSSCI来源刊目录”“CSSCI收录集刊目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为依据,并以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或西安交通大学图书馆开具的EI/SCI/SSCI/ISTP(CPCI)/A&H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查新证明以及期刊原件进行认定。其中EI发表的论文仅认定JA(EI源刊)收录。

3、鉴于《美术》《美术观察》《装饰》在学院两个一级学科领域内具有重要地位及影响力,故在原CSSCI来源刊认定基础上做如下调整:

(1)《美术》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认定CSSCI来源刊(2017-2018年)、CSSCI来源刊(2019-2020年),学院认定为CSSCI来源刊(2017-2018年)(2019-2020年),2017年以前及其他时间依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目录认定;

(2)《美术观察》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认定CSSCI来源刊(2014-2016年)及2017年全年,学院认定为CSSCI来源刊(2014-2020年),2014年以前及其他时间依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目录认定;

(3)《装饰》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认定CSSCI来源刊(2014-2016年)及2017年全年,CSSCI来源刊(2019-2020年),学院认定为CSSCI来源刊(2014-2020年),2014年以前及其他时间依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目录认定。

(4)论文严格按照发表时间,当年当月CSSCI来源刊及同级别期刊和核心期刊目录认定,具体时间按照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目录、北大核心目录和学院认定目录的时间为准。CSSCI来源刊及同级别期刊认定标准学术论文字数必须在2000字以上,其它级别学术论文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对访谈形式、书评形式等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定。

(5)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字数在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按照中文核心认定。

(6)发表在《陕西教育》(高教版)和《西北美术》的学术论文,按照中文核心期刊认定,分别仅认定为1篇。

4、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全国文艺家协会、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为较高水平论文,按照中文核心期刊认定。

5、在CSSCI来源刊及同级别期刊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可认定为一项省级纵向科研项目。同一论文仅认定一项成果,不再重复认定。

二、学术报告认定

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全国文艺家协会、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报告为较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按照学术论著认定。

三、代表性公共服务

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主要包括:教师承担并完成高校及其党组织交办或批准的各类法人授予的校内公共服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社会培训、科技服务与推广、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兼职、专家咨询,以及党建任务等工作相应产生的合法成果,如报告、作品以及其他实体性业绩等。

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全国文艺家协会、国家一级学会和省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任职,按照重要学术组织兼职认定。

四、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

发表在国家级重要媒体新华网、人民网理论版、光明网学术版、央视网、西部网理论版,字数在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按照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

五、论文查重认定办法

1、论文与他人论文复制比超过15%(含15%)视为学术不端。

2、论文与本人论文复制比超过15%视为一稿多投,学术观点单一,仅为重复字数与篇幅,可认定为1篇论文。

3、论文与本人硕士、博士论文重复认定按照核心期刊审查标准。论文发表于本人硕士、博士论文完成之前,认定为硕博期间成果,不算重复。论文发表于本人硕士、博士论文完成之后,与学位论文复制比超过15%视为重复。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科研创作处解释。



西安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

联系我们:

邮箱:kyc@xafa.edu.cn

电话:(029)88222184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100号

版权:西安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处 © 版权所有陕ICP备 05010976号-1

西美创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