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

成果动态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科研成果 > 成果动态 > 正文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8 浏览量: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

陕西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6月17日全面启动(详见《陕西日报》6月18日评奖公告)。为做好评奖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及其他行业社科工作者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参评方式

网上注册申报,提交纸质成果参评。作者根据地域或所在单位,向对应的受理单位申报,受理单位向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四、受理单位

省社科联各会员单位、各设区市社科联(未成立社科联的设区市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各高等院校、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社科院等省直有关部门。

五、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7月5日,网上注册、网上申报、科研创作处接收纸质成果(《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2份(内含原件1份));8月5日至8月9日,陕西省社科网上公示申报成果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成果形式

(一)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专著、编著、译著、论文、工具书、志书、研究(调研)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二)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成果;

(三)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四)发表在境外出版物上的成果;

(五)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

(六)其他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七、参评要求

(一)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二)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三)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

八、申报方式

成果作者在陕西省社科网(www.sxsskw.org.cn)陕西省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注册,经过作者网上成果申报、科研创作处审核后提交、报送纸质成果资料等环节完成申报工作。

科研创作处联系人:李晓亭 李楠

联系电话:029-88758319

科研创作处

2019年6月18日

联系我们:

邮箱:kyc@xafa.edu.cn

电话:(029)88222184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100号

版权:西安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处 © 版权所有陕ICP备 05010976号-1

西美创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