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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征稿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09 浏览量:

各系及有关单位:

为了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讴歌中国共产党光辉的奋斗历程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丰功伟绩,由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军区政治部、陕西日报社共同主办陕西省庆祝建军80周年迎接十七大召开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对象及作品要求

(一)参展对象

1、2002年以来,陕西省内所有专业、业余美术、书法、摄影工作者和业余美术、书法、摄影爱好者创作的作品均可参加。

2、参展作品必须符合本次展览的指导思想,鼓励在形式和技法上有所创新的作品参展。

(二)作品要求

1、美术作品

①美术作品为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和雕塑类。

②作品规格不限。参展国画自行装裱,油画自配外框,其它画种不配框。

2、书法作品

①送展作品为书法、篆刻两种艺术形式,书体不限。

②书法作品尺寸在6尺以内(竖式)为宜。篆刻作品12方以内(附边款2-4方),拓印在规格为4尺或6尺对开的宣纸屏上。装裱后报送。

3、摄影作品

①作品内容以军旅生活为主,包括部队、武警、预备役等。

②胶片摄影作品一律送8X10英寸小样(不装裱)。

③摄影作品入选后统一调底或用数码片制作。

④送选小样背面注明作品标题、拍摄地点、作者姓名、详细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组照需用简短文字叙述。

⑤参展者必须拥有参展作品的有效版权。

4、美术、书法作品背面需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奖项设立

本次展览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组织工作奖。已在省以上活动获奖的作品不再评奖。

三、收件要求

1、参展作品请注明作品名称、尺寸、画种、作者姓名、获奖情况、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2、收件时间为2007年7月12日—13日

地点:学院西部美术馆 联系人:李亚梅 电话:88249278

3、本次展览不接受个人送件,须由单位统一送件、退件。

 

 

科研处

200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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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yc@xafa.edu.cn

电话:(029)8822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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