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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美术学院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发布日期:2017-07-31 浏览量:

    西美院字[2017]88号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调动我院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院科研工作向高层次、高水准的目标发展,特设立西安美术学院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具体办法如下:

     

    第二章 项目申报人条件

    1、凡我院在编的教职员工副高职称以下(不含副高职称)均可根据《西安美术学院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参加申报。

    2、35岁以下的未取得中级职称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须有两名同专业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可参加本项目的申报(推荐专家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负责人。

     

    第三章 项目申报种类

    西安美术学院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分为两类:

    1、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为:1000元至5000元。

    2、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横向科研项目:

    各部门、个人自行开发和联系的校外横向科研项目(须冠以“西安美术学院”,项目第一负责人为我院在编教职工),由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自筹研究经费。此类项目须向学院科研创作处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评审后列入校级横向科研项目。

     

    第四章 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或以课题组形式申报的第一负责人)需认真填写《西安美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向所在的部门提出申请。

    2、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科研能力、前期准备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院科研创作处。

    3、院科研创作处将评审书汇总并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后呈交院办公会商议,获准立项的课题将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责任书》,学校发文,公布立项名单。

    4、校内项目的受理和评审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结项在每年的第四季度。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省级以上期刊正式发表论文。

    5、获准立项的申请者必须严格执行《申请评审书》和《项目任务书》中的各项任务指标,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负责阶段性的检查,检查不合格者学校将缓拨或停拨科研经费。

    6、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向院科研创作处提出结项申请和相关结项材料,科研创作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合格后由学校统一颁发结项证书。

    7、由于特殊原因未能按时结项者,课题负责人应向院科研创作处提交项目延期申请及有关证明,注明延期具体时间,经项目负责人签名,系(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延期期限最长为一年。

    8、项目进展不力且无正当理由未能如期完成项目者或在延期内仍未完成项目者,院科研创作处将终止其项目的执行,通知财务处停止其科研经费的使用,通报全校并从其工资中原数追回资助的科研经费,次年不得申报。

    9.凡获得西安美术学院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必须在最终成果(论文)发表期刊中标注“西安美术学院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立项批准编号”。

     

    第五章 项目申报立项原则

    1、项目立论根据充足,学术思想严谨,研究内容和攻关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可行。

    2、项目应着重选择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基础理论课题和实际应用课题,研究中应注意课题的创新性、前瞻性。

    3、项目选题应注意加强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将选题与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结合起来。在重点学科建设中急需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4、申报项目要有比较充分的前期研究,同等条件下,有充分前期准备和阶段性成果者,予以优先立项。

    5、已在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立过项的课题(如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等),不再予以重复立项。

    6、校级科研项目每年度每人限报一项。

     

    第六章 项目申报基金的来源及使用管理

    1、项目基金由学校在每年度的科研经费中单独设立,每年为5万元。

    2、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西安美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院科研创作处负责解释。

     

     

     

     

     

     

     

                                                                        西安美术学院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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