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美院字[2017]87号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科建设,鼓励学术创新,促进高质量科研成果的产出,特设立西安美术学院学术论著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
学院本着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对优秀学术论著的出版进行资助。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资助条件
1.本管理规定所指学术论著包括学术论著和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教材、工具书、论文集、作品集、科普读物、音像制品等均不在资助范围之列。
2.论著人因学术论著无出版经费或出版经费不足,方可申请出版基金资助,已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予资助。
3.申请出版基金的论著人必须是西安美术学院正式在编教研人员。合作撰写的学术论著,申请人必须是该学术论著的第一作者。
4.申请出版基金的学术论著以打印稿的形式申请资助,字数不得少于15万字。
5.凡获得西安美术学院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论著,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西安美术学院学术论著出版基金资助出版”。
第三章 资助等级与资助标准
出版基金由学院在本年度的科研经费中单独设立,资助总额为20万元。出版基金资助分为三个等级:
A级:对我院学术研究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有重要作用的学术论著,或因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资助金额较少不足以支付出版费用的学术论著,资助额度为3万元至5万元。
B级:基础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学术论著,或因省厅级科研项目课题资助金额较少不足以支付出版费用的学术论著,资助额度为1万元至3万元。
C级:其它具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编著,或因校级科研项目课题资助金额较少不足以支付出版费用的学术论著,资助额度为1万元以下。
第四章 申请程序
1.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每年年底统一布置学术论著出版基金资助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论著人可自行申报,并认真填写《西安美术学院优秀学术论著出版基金申报书》。
2.申请人将已经完成的论著打印书稿、出版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西安美术学院优秀学术论著出版基金申报书》送交所在系(处),相关系(处)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决定是否同意申报并签署意见。
3.各系(处)将相关材料汇总后上交学院科研创作处,科研创作处根据本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方可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4.院学术委员会按照学科建设需要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学术水平认定、评审,并对拟资助申请人的资助等级提出建议。
5.科研创作处将院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章 出版基金的管理
1.出版基金由学院财务处进行专项管理,院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审批通过的出版基金项目,按照出版合同所属出版社进行学术论著出版,不再进行招标,由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实施。
2.用学院经费出版的论著要到国资处办理无形资产入账手续,作为学院无形资产进行管理。
3.资助的出版基金统一由学院财务部门直接汇至学术论著出版单位。任何获准资助的个人不得以其它票据报销等形式支取现金。
4.学术论著获准资助出版的申请人,必须在获得资助批准的一年内完成学术论著的出版。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出版,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否则学校有权收回资助经费。
5.获得资助的学术论著如果被用作本院教材的,教材实际出售价的70%应上交学校,上交总额直至达到资助金额为止。
6.出版的学术论著如与申报资助的书稿不一致,科研创作处将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出版的学术论著一旦被认定与申报书稿有实质性不一致,科研创作处可建议撤销出版资助,并报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7.学术论著出版之后,申请人应向科研管理部门送交样书100本,以便存档和学术交流。
8.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院科研创作处负责解释。
西安美术学院
2017年5月31日